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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今台灣社會充斥著爆料文化,小至批踢踢,大至朝野兩黨,而新聞媒體也隨著這股風潮製造出許多「據式新聞」。美其名,是為了保護消息來源而不願透露的一種方式,其內容卻只有「據指出」、「據某相關人士透露」等缺乏人証、事証之報導。其內容真實性令人質疑。
「據式報導」多半標題聳動,如:一些街談巷語和花邊新聞。其內容誇大,有刻意渲染事件之嫌疑;而其新聞真實性低,很容易被閱聽人拆穿其西洋鏡。這些不但傷害新聞媒體之公信力,也違背媒體導正世風、監督政府和教育閱聽人之責。
另一方面,若善用「據式報導」的特性,還是會對社會造成益處。如華郵水門案事件中的「深喉嚨」,就是個正面的典範。其報導經過長時間追蹤、調查,最後得到關鍵性線索且為了保護爆料者才以此方式報導。現觀台灣媒體,卻讓「據式報導」太過浮濫,其報導欠缺查證,也和最初的理念背道而馳。這是閱聽人想要的嗎?
筆者認為,媒體在使用據式報導時,應具備下述幾點:謹慎求證,避免證據不足、其內容會危害到爆料當事人的身家財產、關係社會大眾之利益。若報導不俱備上述三點,則不宜使用。使用不當會損害被報導者之名譽、製造社會恐慌且無意義又會讓社會對媒體觀感不佳。所以,據式報導應謹慎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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